《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正式出台
销售过亿民企可申报50强申报截止时间10月30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记者近日从市经贸局获悉,《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50强企业可获政府扶持
据市经贸局介绍,为树立我市优秀民营企业的品牌,加快培育一大批大中型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市经贸局特制定了《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评选办法》,今后每年评选一次。授予“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称号的企业,可在政府出版物、网站、权威媒体以及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广泛宣传,有好项目的50强企业,可优先享受技改资金、贷款担保贴息等政府的相关支持。
销售收入过亿元方可申请
《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企业的条件以及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企业的条件为:首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其次,依法纳税;第三,依法经营。
市经济贸易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民营企业50强的评审工作。对初选合格的企业,市经贸局将分送税务、工商、科技等部门,由其按照评选指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年度民营企业50强。
企业可网上申请
民企50强申报及补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10月30日。申报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网址是www.szsmb.gov.cn。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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