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
据报道,为了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一费制”其实并不新鲜。此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已普遍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目前全国已有54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农村中小学实现“一费制”。但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去年7月,南方某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当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费制”。当时,媒体报道说,“今后孩子读书只需缴纳一项明明白白的费用,再不受学校三天两头名目繁多的收费通知困扰了。”然而,随着这个“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的公布,家长们发现,原先各种名目的收费几乎一项不少,统统还要交。原来,该省文件的最后还有这么一条: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省物价局(2000)×××号文和(2001)××号文执行。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中小学可以向中小学生收取(或代收)择校费、校服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实验费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费”。
顾名思义,“一费制”就是把所有费用统统集中到一起,一次性收取,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但如果按该省办法搞了半天,所谓“一费制”只不过是将几项常规的收费项目合并一下,而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照样可以存在,这就有问题了。人们都知道,书杂费、学杂费,只是孩子要交的费用中的小头,涨跌多少都不甚要紧,而且这部分收费原先已有明确的规定,学校收得比较规范。人们更关心校服费、保险费、伙食费、择校费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仅不包含在“一费制”中,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监管。实行这样的“一费制”,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任何政策,包括规则、法律等,最忌的就是“留口子”,因为一旦留有“口子”,就等于“网开一面”,于是所有本应禁止的东西都会得其门而入。上述某省推行“一费制”文件的最后一句就是一个大大的“口子”,而这个“口子”的存在使前面的千言万语很难落到实处。
在目前教育经费普遍偏少、正常的教学常常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要把必须的一切费用囊括在“一费”之中,确实比较困难。所以,留一个“口子”,在一些地方确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如果留了“口子”的话,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必须把重点放在“口子如何开”上,比如严格“开口子”的程序,实施更加严密的监管等等。必须明白,“留口子”只能是权宜之计,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逐步缩小直至消除“口子”——既然下决心根治教育乱收费,就必须从制度上彻底封住乱收费的大门;既然搞“一费制”,就应该“一费了之”。稿件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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