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在国家质检总局得到证实,家用汽车将实行“三包”,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讨论中。
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几年前已共同制定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虽然经过几次会议讨论,但一直悬而未决。前不久,此事又被提上日程。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透露,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内容比其他“三包”产品复杂,主管此事的
三家单位正在加紧研究实施方案,具体细则目前不便对外公布,但家用汽车“三包”今年将有望被纳入到《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方案将在年底出台。
据有关人士猜测,“三包”规定中的“家用汽车”范围可能不仅仅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还可能包括旅行车、多用途车、越野乘用车及其总成和零部件。(霍诺)
汽车“召回”与“三包”的区别
汽车“召回”不同于汽车“三包”。
一是“召回”和“三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
二是“召回”和“三包”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
三是“召回”和“三包”的立法宗旨不同。“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
作者:霍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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