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日前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管理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指导。该所还将编写出版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的实务手册,并在近期举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研讨会。
近一个时期以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成为证券市场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热潮也正在上市公司中悄然兴起。深交所的《指引》正是基
于上述背景出台的。
据介绍,深交所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和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在投资者关系的实际运作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投资者关系顾问,并设具体部门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深交所的《指引》中,首次引入自愿性信息披露概念,指出上市公司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还可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针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目前存在的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指引》在第四章中分别就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指引,并侧重就投资者活动的公开性、对中小股东的公平性以及避免在投资者活动中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及误导投资者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顾问、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以及新闻媒体的关系处理等方面,《指引》也作全面和具体的规范。(梁惠元)
作者:梁惠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