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与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举办了证券法修改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上海证管办、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业内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为证券法修改建言献策。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益民说,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需
要对修改的部分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形成共识,才有可能最后在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目前在对能否允许券商融资融券、T+0、开设期权与期指品种等问题上,还存在不同意见,尤其是在证券法修改后,如何既能保持市场的活跃,又要防止市场过度投机带来的泡沫,还需要深入探讨。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召开了此次研讨会,并将在对有关意见综合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提交有关部门。
监事长缪恒生向记者介绍了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的一些主要观点。首先是改变目前证券法总则中主要将股票与公司债券列入调整范围,而调整对象仅限于T+1的现货交易的情况。第二是需要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款,为未来我国证券市场向一个多个层面构成的统一的资本市场体系转变提供法律依据。第三是证券法修订中应该对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明确加以区分,根据不同层次市场要求,相应地做出不同的发行上市条件,尽可能为保荐人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措施的推出提供立法依据。第四是需要结合证券法制定后颁布的相关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清理。第五是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目前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划分是否符合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专业化细分和规模化的发展方向。第六是证券法修改如何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证券业务创新和市场发展预留空间。第七是进一步增加证券法中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内容。上海证券报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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