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明:法学硕士。海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为陕西省独立董事协会副会长,西安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已有17年的执业律师经历。
问:企业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年收益率超过10%,是否属于合法的委托合作?
志愿团专家:企业委托理财,年收益率超过10%是否属于合法的委托合作,要视具体的情
况进行分析。
首先,接受委托理财的一方应当具有委托理财的经营资格。否则,主体资格不合格,此签订的有关协议也就是无效。
其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不能事先约定保底利润,否则,具有保底利润内容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咨询中所述年收益率超过10%,如果是在委托理财协议中约定的保底利润条款,则是无效的,但如果年收益率超过10%是受托方因理财有道而获得良好收益,则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问:ST东方民事赔偿案进展如何?我还能作为原告提出赔偿参与诉讼吗?
志愿团专家: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正代理ST东方证券民事赔偿案。目前,该案已由青岛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但目前尚处于审理的初始阶段,即个别案件的证据交换,其它大多数案件的股民原告东方电子尚未进行证据交换。目前,没有提起诉讼的股民只要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起诉。
(作者为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券报 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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