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基金的巨额赎回问题引起了市场及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业内人士对其赎回原因作出了种种探究。但与此同时,另一个密切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却被忽略了,那就是开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不完善问题。
不少基金遭遇巨额赎回,其基金的规模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可以说这些基金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对于这种必然会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基金遭遇巨额赎回之举
,相关的基金管理人却从未发布任何公告,以提醒基金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与现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有关。因为根据这一办法,只有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并且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才被要求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某只基金在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没有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只要基金管理人没有延期支付巨额赎回款项,那么,纵然该基金被赎回了80%、90%,该基金管理人同样无需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很显然,目前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过于宽松。
笔者以为,目前开放式基金已初具规模,投资者赎回又日趋频繁的情况下,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及早对相关的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作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比如,对于基金的净赎回问题,不仅发生巨额赎回要随时公告,而且当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累计达到10%时,也要及时公告,使基金持有人的知情权得到真正的保护。上海证券报湖北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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