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国内最大证券民事赔偿案东方电子案日前终于开庭了,但很多媒体记者没有如期拿到旁听证,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然而,从这一事件中,我们也许更能得到些许启示。
东方电子案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简称《1.9规定》)出台以后,国内首次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的虚假陈述证券民
事赔偿案,受关注程度自然很高。此案证据交换时间之长、诉讼标的之大等等都是前所未有的。更重要的是,旁听证早就发完了,一些媒体记者根本无法入场。由此想到,全国性的证券市场若能实行特别法庭来审理证券纠纷案,可能更符合三公原则。
我们知道,源于1999年红光骗取上市资格,一位上海股民起诉PT红光,从此开始了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初的索赔案,但是最终结局是被驳回。而后出现的亿安科技、银广夏、生态农业、东方电子等案件,投资者索赔都出现了一波三折的立案过程,就拿ST东方来说,还经历了一次管辖权的问题。第一批7位投资者今年2月8日以虚假陈诉率先在青岛中院对该股提起索赔,被受理。之后,ST东方以管辖权不在青岛中院为由,提出异议,认为应由济南中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致使审理时间一再推迟。此外,大庆联谊证券民事赔偿案还涉及到共同诉讼。
作为司法审判制度中的新生事物,证券纠纷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可能会越来越多,而由最初的拒绝受理到《1.9规定》出台,是我国司法乃至证券市场上的一大进步,使投资者索赔迈出了一大步,这是可喜的变化。但是,证券民事赔偿案虽有有关规定出台,但是至今还没有真正付诸实施的事例,而这样的案例却不少,有待今后逐步解决。
由于证券民事赔偿的管辖权运用属地管辖原则,投资者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这本身就给投资者索赔增大了诉讼成本,在审理过程中,损失的确认和计算还需要大量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弱势群体的股民单枪匹马很难应对;更为关键的是,股民都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必然会让法院疲于应付,时间也会相应延长,不利于审理的完成。
在我国司法审判中,一直有铁路、海事、军事等专门的审判机关,作为统一的沪深市场需要统一的执法标准,而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更公正、透明地解决证券纠纷,减少地方保护,急待设立证券特别法庭集中解决证券纠纷,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证券报河北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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