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10月18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年树民、李燕秋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了《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关于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贵办于2003年8月4日至8月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12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乌证监办?2003?96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将《整改通知》印发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部门,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对《整改通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及时制订了整改措施予以落实。2003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专项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关联公司米泉供热中心(控股股东之孙公司)未予披露。″的问题
整改措施:
经检查,米泉供热中心是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一个供热站,既非法人组织机构,又非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了便于区分收货地点,在往来帐三级明细中使用了″广汇米泉供热中心″这一名称。而本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是以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归集的。
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同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使用会计科目更加严谨,保证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口径的一致性,以确保准确披露有关信息。
(二)关于″部分关联交易披露不够及时、完整。2001年、2002年向米泉供热中心分别销售商品535.69万元、976.52万元;2002年向新疆十月拖拉机厂销售设备1026.81万元、向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29.91万元;2002年度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922.8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在临时及定期公告中对外披露。″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披露程序,及时、准确地披露有关信息。
(三)关于″2001年、2002年向新疆广汇商贸五一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房产分别为9403.71万元、1882.54万元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单项披露,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记录格式较为规范,但内容过于简单,未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讨论发言过程,未对监事列席情况予以记录。″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要求今后必须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讨论发言过程,并对监事列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关于″公司尚未设立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问题
整改措施:
本公司在年内将正式设立审计部并配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细则》开展审计工作。
(三)关于″公司对下属参、控股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够详尽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模式″,规范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同时,认真贯彻实施《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对各控、参股子公司职能定位、审批权限、对外支付结算审批和财务预算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加强本公司对下属参、控股子公司进行规章制度方面的控制、管理。
三、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厦公司和关联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协议,以买断代销方式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房产。上述交易的会计核算存在如下问题:
1、关于″广厦公司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受托资产所对应的负债,而将其在″应付帐款″中核算″的问题
整改措施:
广厦公司已经于2003年7月以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受托资产所对应的负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学习和理解,从而确保准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关于″广厦公司向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代销协议依据当月销售清单支付代销款项,清单列示存在少量跨期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
广厦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已就该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应部门关于数据核对、票据传递及实物盘查等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制度,以杜绝出现清单列示的跨期问题。
3、关于″广厦公司在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代销协议后,进行了部分赊销业务,2001年末、2002年末、2003年中期该公司确认收入挂应收帐款的期末余额分别为2.51亿元、1.42亿元、1.22亿元,公司在买断性代销方式下以赊销形式确认收入不够稳健的问题″
整改措施:
广厦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于2001年7月起取消了″零首付″办理按揭售房业务。对历史形成的应收帐款该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具体清款措施以保证按期清收,且应收帐款已经呈逐年下降趋势。
4、关于″广厦公司在接受代销房产时依据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但2002年中期之前评估报告对已完工可以现销的房产与未完工的期房未做区分,均以剩余法结合市场法评估作价,广厦公司在交接入帐时,存在部分存货及对应负债时点数不够准确的情况″的问题
整
改措施:
2002年7月以后,广厦公司代销商品房的条件已修订为工程竣工,达到入住标准。即签定代销合同的房产均为现房,已经杜绝″部分存货及对应负债时点数不够准确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02年向广州白云机场销售花岗岩石材0.6亿,根据供货合同相应条款内容表述,该项收入的确认尚需公司在施工现场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加工并派专人负责产品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单项工程竣工后,由买方组织对感官效果作最终验收等重要施工验收程序,公司在确认收入时未及时取得对方最终验收确认证明,收入确认不够谨慎″的问题
整改措施:
本公司于2003年8月26日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签订了《关于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合同中关于货物的验收时间及方式以书面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并将上述不适用条款进行了删除。
(三)、关于″2002年公司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股权置换中,双方协议以置换资产的评估价值3,343.17万元作为交易价格,但双方实际移交的资产价值仅为3,001.55万元,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机械设备评估价值341.62万元的资产未及时进行移交,且未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并对外补充公告″的问题
整改措施:
经查此问题属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的疏漏,造成资产移交手续不完整。本公司已于2003年9月15日就此问题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商,并按相关程序补办了资产移交手续。并要求公司财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四)关于″公司2002年度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年定期存款累计1.48亿元,该资金安排不符合降低资金营运成本的原则″问题
整改措施:
本公司已要求公司财务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亚中物流公司的美居物流园项目用地,于2002年6月开始累计向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土地局预付土地出让金1亿元,但相关产权手续至今尚未办理完毕″的问题
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中物流公司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管理局正加紧进行拆迁工作,土地使用权证也正在积极办理当中,力争年内办理完毕。
(六)关于″公司2001年、2002年编制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归集存在不符合现金流量表准则及相关管理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措施:
本公司针对上述问题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同时重新学习了现金流量表准则。关于上述问题在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将全部予以纠正,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通过此次巡回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要求公司全体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规范,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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