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被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现对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和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公告如下:
1、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贷款担保问题,公司经营层采取了以下措施:
(1)通过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公司银行借款减少2.27亿元,控股股东占用我公司的资金减少2.27亿元。
(2)公司一再要求控股股东尽快实施对我司重组或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并解决担保问题,控股股东表示一直都在与各债权银行协商,但由于部分债权银行至今未能就重组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重组未能取得新的进展。控股股东表示仍期望以重组工作解决其余的占用资金问题和借款担保问题。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海华机电总厂(下称“海华总厂”)欠下属企业南华西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空调公司”)的8,185,140.63元资金,还款计划是以其出租给空调公司的厂房月租金抵扣当月的借款利息后,余额作为归还借款,但从2003年1月起,海华总厂未能提供租金发票,视同海华总厂未履行还款承诺。另外,海华总厂曾表示该厂诉大东园宾馆工程款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待收回该工程款后立即归还欠款,空调公司在9月中致函海华总厂了解进展情况,10月9日,海华总厂回复表示“诉大东圆实业公司还款一案,现仍在执行中,但尚未有执行结果,故我厂目前仍无能力还款。”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市南华制衣公司欠公司下属企业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下称工贸公司)资金77,785,935.5元,未能按计划还款;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市图新制衣厂有限公司欠工贸公司资金28,715,217.94元,工贸公司正在催收上述欠款。
(3)公司对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9月15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海民二初字第474号],判决被告广州市南华西房地产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欠款4,693,402.78元,并负担受理费33,477元。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上述欠款中,有部份尚未到期,判决被告立即清还包括未到期的欠款,属程序错误,被告提出上诉,海珠区法院已经在9月25日受理。公司下属企业广州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公司)对广州市淼鑫公司的诉讼,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8月26日作出判决[(2003)海民二初字第475号],判决淼鑫公司在10日内清偿欠款738,652.13元,受理费12,397元由淼鑫公司负担。9月25日,华盛公司向海珠区法院申请执行。
2、针对广州市南华工商贸易公司(下称“工贸公司”)停业及工贸公司应收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亿多元款项事宜,现工贸公司正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按照南华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2002年2月的还款计划,2003年将归还200万美元,但存在不确定性。
3、针对公司逾期贷款无力偿还及资不抵债问题,公司正在加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加快对我司的重组,但目前公司重组仍没有进展。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工贸公司仍未恢复正常经营。空调公司、广州海华空调冷冻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预计亏损,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华盛避雷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公司将继续亏损。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