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99号”文核准,2003年9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
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数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19,3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发行前流通股本5,850万股,应配股份1,755万股;非流通股本13,500万股,应配股份4,050万股。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放弃本次配股的全部认购权,因此本次配股全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实际配售数量为1,755万股。
二、配售价格:人民币5.19元/股。
三、发行对象:截止2003年10月1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2003年10月13日。
除权基准日:2003年10月14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3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期内10个证券交易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须在配股缴款期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宝丽A1配”申报单,股票代码“080690”,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19元。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宝丽华”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2.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在其任职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上市流通。
2003年9月26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摘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