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的特点。目前,拍卖市场已初具规模;拍卖企业的服务领域涉及到房地产、物资、文物及无形资产等诸多领域;拍卖标的的范围也逐步拓宽,拍卖市场的发展,对于促进商品流通,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活动的主要规范作了具体规定: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与财产权有关的权利时,委托人、拍卖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并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为了体现拍卖活动的公开性,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拍卖应当在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并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提供察看拍卖标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为了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实施,拍卖活动应当由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了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主持。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拍卖实施中的不正当竞争,抑制投机行为,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和他们的代理人均不得参与竞买。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主持人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给买受人;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向拍卖人支付
成交价款的,拍卖人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可以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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