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姚润丰)
今后,土地开发整理在有效补充土地资源的同时,国家将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而任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这是国土资源部19日发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加大生态退耕地区基本农田的土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
《意见》提出,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土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意见》提出,要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等各种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意见》强调,土地开发整理要立足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要以增加农用地面积特别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为目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还强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纳入计划管理,结合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并制定有效措施,保证计划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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