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庆华北京报道北京农民牛永顺以搞旅游需垫付资金为名,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达3100余万元,而且至今未清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2年期间,牛永顺以搞旅游需先期垫付资金为名向朋友、熟人借钱。在其所经营的旅游业务已经亏损的情况下,仍虚假承诺在短期内即可返还投资人本金,并给予投资人高息。后来,牛永顺见钱不好借,又用“集资入股”的幌子继续骗钱。
为了骗取别人信任,牛永顺私刻了“森林国际旅行社”和“中环国际旅行社”的公章,谎称自己与这两个旅行社一起炒股,旅行社欠自己巨额资金。四年间他先后在北京昌平区、海淀区等地骗取50余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公诉人认为,被告牛永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借钱金额,牛永顺辩称不完全属实,表示其集资的数额是1000多万,而不是检察机关指控的3100万元。公诉人指控,牛在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承认曾偿还过个别被害人利息几万到几十万元,但大多用的是空头支票。牛永顺对这一指控没有异议。
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牛永顺借钱金额、集资目的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据悉法庭将对此案进行合议,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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