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
原地税局局长
包养情妇索贿逾200万
1997年,罗发玉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女),并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1999年4月,罗发玉向贵州天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索要本田车,供刘某使用。2001年12月,罗发玉又向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给刘某购买别克车。
1999年底,罗发玉应刘某要求,向汕头市潮阳建筑总公司贵阳分公司项目经理郑某索要一套价值46.46万元的住宅。
原出版局局长
受贿滥权造成巨大损失
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2000年3月,为获取出版大楼工程,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与省建三公司总经理丁金国商定,由省建三公司参与出版大楼工程竞标,雷盛麟负责疏通出版局的关系及事先掌握标的。
2000年7月,雷盛麟、黄跃红夫妇以姚康乐之子的名义,在贵阳新大陆楼盘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并支付5000元订金。在开标预备会上,姚康乐明确提出采用造价中心制作的标的,使雷盛麟得以中标。
雷盛麟、黄跃红夫妇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取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占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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