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医生收“红包”,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谈起医生收“红包”,老百姓是深恶痛绝,主管部门是严惩不贷,媒体更是口诛笔伐。可凡事都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查处“医疗红包”也是如此。
“医生收红包当然要查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当面临大手术或者危险性很高的手术时,有的患者家属总是千方百计地给医生送红包,医生不收,他们就哭着、甚至跪下来求你
,或者趁你不注意悄悄将红包留下就溜,医生只好将红包交至纪检部门或者事后还给患者,”合肥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医务工作者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种情况算不算‘收红包’,这样的医生该不该被查处?”
安徽省卫生厅最近出台的一项规定回答了这个问题。这项规定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的行为制定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累计5000元以上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在文件的最后也用极少的篇幅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确因考虑患者及家属心理顾虑而当时难以拒收的“红包”,三种情况下不视为收受“红包”。一、在患者出院前退还患者或家属。二、在患者出院结帐前交至患者医疗帐户中。三、立即交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安徽省立医院是安徽规模最大的医院之一,拥有上千张病床。带着查处“医疗红包”该不该简单化这一问题,记者在急诊楼前随机采访了一些患者和家属,他们对此表示了两种不同的看法。绝大多数人认为,查处“医疗红包”不能简单化,安徽省的这项新规定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认真考虑了医患间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好医生“蒙冤”。也有部分患者和家属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会给医生收“红包”找到借口,不利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这项规定究竟能不能有效地保护好医生、查处坏医生,恐怕只有执行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见分晓。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制度却体现了一种新的政风。政策的制定者没有把和“红包”发生关系的医生就简单定位成“坏医生”,也没有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简单的理解成仅仅就是“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当行为,而是真正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制定政策,相信这样的政策能让当事人服气,也能让我们的老百姓顺气,更能让各种人们关注的问题真正地规范起来。作者:代群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0-18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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