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1.2本公司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董事长晏子牛先生、财务总监陆文兵女士、财务部经理李辉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2利润表
利润表
200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13225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无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提交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新的重组方案尚未确定。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亏损是发生的管理费用所致。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2003年1月23日召开的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分别与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三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21日签署的关于将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三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新疆伊犁天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4.5455%和15.4545%出资额转让给本公司的协议,(详见2003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两协议所涉交易额超过本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的70%,已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购买方案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针对公司重大购买资产工作形成决议,对公司原重大购买资产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但因相关工作复杂,需要协调事项较多,故对原方案修改调整的初步方案及提交证监会审核时间均无法确定。公司董事会责成经营班子协调各方关系,加大重大购买资产工作力度,从而确定对原方案修改调整的初步方案。目前,新的重组方案尚未确定。本年度末如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不能完成,预计本年度年报将面临亏损。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200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详见2003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诉第二大股东中燕实业集团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5日作出(2003)高民终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书》,对此案件终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中燕实业集团应当偿付本公司欠款人民币1,0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60,010元、诉前保全费25,520元由中燕实业集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中燕实业集团负担(详见2003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中燕实业集团未按判决履行清偿责任,我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不适用
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晏子牛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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