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春明
每年都会发生几起“风险事件”,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期货市场的惯例。但这一次与以往任何一次都不相同———没有资金恶意逼仓,但风险仍然扑面而来,三大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在10月中旬的部分交易日全线上涨,做错方向的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据悉这是中国期货市场首次遭遇由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所带来的风险,而在以往,所有“风险事件”的调查结果都只有一个答案:资金操纵。
在每一次“风险事件”爆发之后,各界所高度关注的,都是期货交易所的调控手段。这一次也不例外,三大期货交易所都及时出台了应急措施,也备受业界的关注。
此次事件给中国期货界提出了一个课题,即中国的期货市场如何抵御因国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突发事件
此次“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大商所的大豆和豆粕品种上,同时也波及上期所及郑商所的交易品种。
10月13日,对所有做空大豆和豆粕品种的期货投资者来说,都是噩梦。当日期市一开盘,大豆、豆粕期货合约便牢牢封在涨停板位上,市场风险迅速增大。
此次大豆和豆粕期货暴涨的诱因,是美国农业部于10月10日公布的美国大豆减产预测。当日美国大豆期货合约大涨,并带动了两天后大商所交易品种的爆发行情。
事实上,此前大连大豆和豆粕期货合约,因受国际期货市场和国内现货市场影响,已经爆发了多年罕见的单边牛市行情———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不足20个交易日内,大豆各主要合约已上涨近500点,豆粕合约涨幅超过600点。而在13日大豆和豆粕再次封涨停后,连续单边狂涨近700点,积蓄的风险突然爆发,一批方向做反的投资者在行情突变中陷入绝境,会员和交易所结算风险骤增。
伴随着大豆和豆粕品种的暴涨,国内另外两个市场的交易品种出现了罕见的普涨行情。
风险控制
在大豆和豆粕的“井喷”行情爆发之后,由于一些客户来不及平仓,部分会员面临爆仓风险。一些会员和投资者纷纷向大商所反映,称面临着严峻的结算风险,希望交易所能及时化解。
在此情况下,大商所向证监会报告后,决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提请理事会研究化解市场风险措施。
10月14日,大商所出台了缩小涨跌停板的风险控制手段,至10月15日,大豆、豆粕合约总持仓减少51万多手,市场风险基本得到释放。10月16日,大豆、豆粕期货呈现冲高回落行情,合约价格涨跌互现,成交量放大,持仓量恢复增势。
在大商所出台风险控制的同时,上期所和郑商所也作出了反应,分别向会员单位下发了风险控制的通知。
此次“风险事件”中,交易所的风险控制手段获得了会员和客户的普遍赞同。
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中,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曾采用多种手段来控制风险,比如调整开市、收市时间及暂停交易;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而每一次风险控制手段都会在投资者之间引起程度不一的争议。例如今年4月爆发的“天胶风暴”,上期所采取了扩大涨跌停板的措施来控制,同样引起了一些投资者的不满。
而此次大商所采取缩小涨跌停板再扩大涨跌停板的措施,市场人士一致认为比较合理。
市场人士认为,在此次大豆、豆粕受突发性消息冲击而出现风险面前,调整开市、收市时间及暂停交易等措施显然于事无补,而提高交易保证金无疑将加速空方投资者的死亡,加剧市场结算风险。在没有市场操纵及违规交易情况下,采取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是最可行的防范风险措施。显然,通过缩小涨跌停板控制价格波动幅度,为市场提供了一段有效的缓冲时间区,空方投资者可以认赔出场,从而有效避免会员大面积穿仓的危险。在缩小两个涨跌停板幅度之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6%,使市场在释放了前期风险和在会员与投资者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基本补回原规则下的涨跌幅度。
两大反思
虽然此次“风险事件”已经平稳度过,但是,中国期货界仍然有必要对导致此次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反思。
第一个需要反思的是,在风险尚未爆发之前,交易所是否能够提前防范。因为事实上所有的风险事件在爆发之前都是有迹可寻的,如此次事件,诱因是美国农业部公布大豆减产的预测,因此交易所及投资者应该提前作出防范。
第二个需要反思的是,中国的期货市场及现货市场如何避免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冲击。
目前一些大宗品种价格的形成,都是以美国等期货市场价格为依据,而中国在价格形成方面缺乏主动权。因此,倘若中国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期货市场,建立起中国自己的商品价格发现中心,并能够左右国际市场价格的话,则能够有效避免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中国市场的冲击。
通过此次突发风险,可以看出,中国期货市场目前尚不够成熟,在很多方面都需要提高和完善。比如交易所在风险控制方面缺乏成熟的模式,此次用缩小涨跌停板,下一次可能用扩大涨跌停板;而对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而言,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即便是市场中的正常范围内的风险,一些投资者也无法经受,因此导致监管部门频频出手干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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