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下午13:00-16:30在长春市自由大路4288号中日友好会馆二楼贵宾厅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十一人,独立董事王兆君先生、宋冬林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
事长张晓光先生、独立董事孙权先生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六名监事及非董事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放员工年度奖金的议案》,同意按相当于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的1.82%计提222万元作为公司全体员工2002年度的奖金。鉴于2002年度公司净利润1.2亿元,净资产30.52亿元,计提的奖金数额只占净资产的0.07%,比例较小,故2002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待发布2003年年度报告时一并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公司员工工资的议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需报经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的是:董事长的工资由11,000元/月调整为12,650元/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总经理助理职位及技术职务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提议,聘任陈作文先生、刘化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从即日起至2005年7月18日。(独立董事意见及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陈耀忠先生辞去东高油脂董事、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陈耀忠先生辞去公司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申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陈作文先生为东高油脂董事、董事长的议案》,决定推荐陈作文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5日
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放员工年度奖金的议案》、《关于拟调整公司员工工资的议案》和《关于增设总经理助理职位及技术职务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参照《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2002修订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总经理提议,公司增设总经理助理两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程序;
2、经审阅陈作文先生、刘化文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证监市场禁入或尚未解除禁入的现象;
3、聘任陈作文先生、刘化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上述决议在董事会表决时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同意上述决议。
二、聘任的总经理助理个人简历
陈作文先生简历
陈作文先生,男,汉族,生于1952年11月19日,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二处工程队队长,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哈大处安达所所长、哈大处处长、党委书记(其中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十月兼任哈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经理。
刘化文先生简历
刘化文先生,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21日,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平办材料处科员、井台料厂厂长、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处科员、经营科科长、长春服务区总经理、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嘉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江源县副县长、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经理。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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