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创业板推出宜早不宜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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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 14: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6日电信息时报报道说,“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可能等到各种外部条件都完全具备并且彻底没有风险的时候再推出,应该在消除各方认识差距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尽早设立。”在高交会的“创业投资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高级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指出,“逃避是不可能的。” 报道称,刘鸿儒建议,鉴于目前在上海排队发行新股的企业较多,券商受到“信道” 他说,因为法律制度、办法都没有变,只是将现有的正在排队申请发行上市的中小企业转到深交所,深圳市场不存在新的市场风险。而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刘鸿儒认为,可以通过设立合理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加重保荐人和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制度、适当限制发起人和管理层的股权流通等措施来加以防范和化解。 刘鸿儒在会上呼吁,尽快推出创业板。他说,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推出创业板的各种条件: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创业板,只有创业板上了,创业资金才会有一个很好的退出机制,回收利润进行重新投资;上市企业的资源十分丰富,不会导致冷场现象的发生;几年前笼罩着高科技企业的“泡沫”到目前已经消失,企业的发展趋于稳健;监管体系也相对成熟,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推出创业板。 而被誉为“中国企业股改第一人”的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教授也认为,目前推出创业板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说:“如果说几年前在中国推出创业板的时机还没有完全成熟的话,现在则已经成熟”。但他认为中国创业板的推出应该分步走,应该是一个从高门槛的中小企业板到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板。(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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