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小萍 通讯员 王吴庆
经过近3个月的筹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银监局)昨天正式挂牌。新成立的广东银监局的监管职能和工作人员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划转,另外在广东省内的19个地区(市)都会设置银监分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广东辖内(不含深圳)中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6月末,广东银监局的监管对象包括辖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分行、代表处,6家城市商业银行,1529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机构,39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代表处,1家省级邮政储蓄机构。此外还有,4家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37家信托投资公司、办事处,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事处。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广东银监局拟设置15个职能部门,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一处(承担对辖区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处(承担对辖区内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外资银行监管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处,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承担对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广东银监局成立后,除了日常的监管工作外,还将结合广东实际,积极研究毗邻港澳和改革开放中特别是CEPA实施后银行监管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广东银监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广东银监局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广东省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和批准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审查和批准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种数据、信息,依据中国银监会的授权进行信息披露;对辖内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的处置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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