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百亿转债拟缩水发行
行长马蔚华提出“五点”建议向机构投资者妥协
在招商银行(600036)昨天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尽管基金联盟抛出“招行100亿可转债违反‘公司法’的法律利器”,但招行百亿可转债预案仍然顺利通过表决。但基金联盟的抗
争亦获得些许成效:招行行长马蔚华以书面讲话的形式表示将建议在股东大会授权下对方案进行“五点”调整。不愿意善罢甘休的基金券商联盟在会后发表联合声明称,将抗争招行圈钱行为。
在昨天的招行股东大会上,数十家基金公司、券商和其他机构派出的代表及个人投资者与招行非流通股东俨然形成两大阵营。
基金联盟首次抛出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发行债券有关法律规定的咨询意见》,认为招行百亿可转债计划涉嫌违法。但招行方面认为,百亿可转债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规定。
招行行长马蔚华在书面讲话中表示,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下,招行在发债实际操作中对技术性条款进行了修改。
马蔚华称,招行目前就修订完善发债方案已有一些设想:如在发债准备过程中,国家出台了有关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补充资本金的管理办法,该行将“因势而变“,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部分或全部发行金融债;该行将在“不超过100亿”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承受能力、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意见确定一个合适的规模;如现有股东认购意愿强烈,在监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下,该行将请求董事会将原定的“每10股配售4元”改为全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认购不足部分再向市场配售;在定价时可以考虑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把转股溢价上浮幅度定高一些,比如10%或更高;原来公告的是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请求董事会重新考虑这个幅度,争取改为25%-30%。 本报记者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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