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1.69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5.86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03年10月21日
4、转股恢复交易时间:2003年10月21日
根据“南京水运”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分红、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水运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换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注: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由于公司将在2003年10月2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03年中期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9.96017股的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水运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1.69元调整为5.86元。“水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以及转股恢复交易时间均为2003年10月21日。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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