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5号文核准,已于2002年10月16日采取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我公司该次发行的7亿元”燕京转债”自2003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注意:
一、燕京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
1、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3、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自2002年10月16日(“发行日”)起,至2007年10月16日(“到期日”)止。
二、申请转股
1、转股的起止日期
转换期自燕京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即2003年10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07年10月16日(含当日)止。
2、转股申请时间
燕京转债持有人须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限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其中燕京转债停止交易前的燕京转债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和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时间除外。
3、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燕京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9元。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请转股后不足转换为1股股份的金额,本公司将在持有人该部分转债转股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将余款付清。
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燕京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参与该会计年度的股利分配。
6、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燕京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换期内的转换申请时间,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在转换期内,持有人可以将自己帐户内的燕京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燕京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使用125729“燕京转债”的交易代码进行转股报盘,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申请转换的股份须是整数股,不足转换一股的处理办法见前述“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投资者的转股申请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超额申请部分予以取消。
在燕京转债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因燕京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因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份累计达到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0%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7、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8、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登记机构将根据转债投资人在其托管券商处的有效申报,将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对持有人帐户的股票和燕京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燕京转债持有人于转股完成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并按深交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公司的普通股与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9、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三、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燕京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2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五、发行条款”章节的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