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程变更计息方式单笔透支发生额可超2万元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工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的持卡人今后到期不能全额还款时,已偿还部分也要开始计收利息,而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另外,牡丹卡还取消了“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的规定。昨天记者获悉,工行牡丹卡中心对《牡丹国际卡信用卡章程》在计息方式等六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于12月8日起正式实行。
在六项变更中,最为持卡人关心的是对持卡人未能全额还款时,对已偿还部分是否计收利息的规定发生了变化。记者看到,修订后的章程对利息计算方式作了如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不低于透支余额的10%。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透支交易日继续计息。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而原章程中“对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这样一来,持卡人在按最低还款额的时候,就要比过去多支付一部分利息,也就是已偿还部分自透支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的韩旭升总经理向记者解释:“这种变化对大多数持卡人并没有太大影响,尽管没有详细的统计,但根据经验,使用最低还款额的人很少。”他还表示,此次对计息方式作出调整是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措施。记者了解到,工行调整前后的两种计息方式目前在国内并行,交通、深发展等银行沿用前一种方式,而招商、中行则使用后一种方式。韩旭升介绍:“在国际上也是如此,不过主流的做法还是趋向修改后的这一种。因为按照约定,持卡人应该在还款期限内全额还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只还其中一部分可以视作一种违约行为,计息是银行的警告性措施。而银行把一笔消费信贷看作一个整体,因此也要对已偿还部分计息。”据了解,这项变更只适用于牡丹国际信用卡,而人民币卡的计息方式仍按照以前的方式不变。而截至今年8月牡丹国际卡的发卡量已达到44万张。
此外,工行在修订章程时,还将持卡人超过批准信用额度的超限费的开始收取时间由原来的“到期还款日营业终了前”提前到“账户超限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超额部分按5%支付超限费。同时牡丹卡中心为方便持卡人,将卡片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承认电话挂失的有效性;把外币账务查询回复时间由90日缩短到30日;并取消了“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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