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为什么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时称,建立共同负担机制,能够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利益与责任的统一,有利于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有利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中国外贸和经济持续发展。
有关人士还称,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体制基本是一致的。凡是增值税全部作为中央税的国家,出口退税一般由中央财政负担;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国家,通常先从增值税中扣除出口退税,剩余的部分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中国增值税地方分享25%,而出口退税则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不对称。
据悉,“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
为此,各级财税部门要狠抓增收节支工作,严格依法征税,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要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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