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什么要进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时说,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从表面上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来满足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并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由于企业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业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势必导致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难免产生欠退税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机制。
有关人士还介绍说,这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过慎重研究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用改革的思路妥善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这有利于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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