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就国务院出台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决定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进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答:根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可以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
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从表面上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来满足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并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因此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机制。
记者: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三)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四)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五)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答: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体制基本是一致的。凡是增值税全部作为中央税的国家,出口退税一般由中央财政负担;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国家,通常先从增值税中扣除出口退税,剩余的部分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我国增值税地方分享25%,而出口退税则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不对称。
记者:请问将通过哪些措施解决原有的出口退税拖欠,并保证不再发生新欠?
答:“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此次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累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为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担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确保到位。
记者:结合这次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答: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一)建立便利、公平的外贸运行机制;(二)建立积极、稳定的外贸促进机制;(三)建立快速、高效的外贸监控和反应机制;(四)建立规范、透明的外贸管理机制;(五)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外贸中介服务体系。
记者:可否简要概括一下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意义?
答:这次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经过慎重研究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用改革的思路妥善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这有利于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柴 今)作者:柴今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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