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3日上午
9:00在公司137#会议厅召开。本次大会到会股东3名,代表股份248,33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50.60%,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秉强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就董事会《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提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同意3人,代表股份248,339,969股,占到会股东股数的100%;不同意0人;弃权0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张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辽华律股见字?2003?15号。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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