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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须对八大事项发表意见 浙江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 09: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杭州消息日前,杭州特派办和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召开浙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座谈会,成立浙江独立董事委员会,成为全国首家独立董事自律组织。会上选举产生了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通过了《独立董事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如何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主任王宝桐到会祝贺并讲话。

  王宝桐就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等问题提出 要求:

  限期制订专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责任义务、履职方式以及上市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独立履职权、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档案等作出具体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限期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分别拟订工作细则,由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必须对下列八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大关联交易、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大股东重大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担保、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所有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必须存档保存和报备;限期独立董事获取相关培训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应履职能力;联合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建立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考核评价,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上海证券报记者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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