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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欠完备 国有股对“外”转让宜缓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 05:5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卢瑞华

  目前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多是定向的转让,在供求双方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能够形成一个公开的市场,也就产生不了所谓的公允价格

  9月中旬,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北京科博会和基金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妥善解决中国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使市场更具吸引力。”这是自2001年6月以来股市低迷、直接融资萎缩而导致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必然结果。

  中国境内股市股权结构分裂、“同股不同权”,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给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尤其是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问题,成为了当前国资委和证监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成为了提升投资者对股市信心的最大障碍。但是,就在管理层努力稳定投资者信心的大前提下,一些上市公司却在不断发放将国有法人股向外资转让的消息,使得中小投资者本来就不稳定的预期增加了新的不确定性因素。

  宁波维科精华在9月5号公告第三大股东准备向一家日资企业转让所持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在此以前,*ST桦林、赛格三星的股东分别向外商转让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在国有股必然流通的预期下,许多企业打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旗号以底价(净资产为基础)转让国有法人股份,不仅给股市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也给国有股的全流通造成了新的压力。原因如下:

  法律欠完备

  尽管从2002年到2003年初出台了一系列向外资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有关法律规章,但是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转变的前提下,国有股毕竟还是全民的财产,即使按照公司体制改革也没有理由剥夺中小股东参与转让决策的权利,更何况还有中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经济活动的展开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但目前很多转让方案是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依据的。

  企业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应该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作为依据,全民性资产的最终处置权理论上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即使依据部门规章转让也要有相应的操作细则,同样价格条件下也没有理由剥夺国内其他投资者的购买权。

  定价不合理

  有关国有股转让,不论是MBO还是向外资转让,定价成为争论最多的话题。目前国有股转让大多采用场外协议转让方式,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还没有根本解决以及转让定价还存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产生道德风险和寻租问题怕是难以避免。而*ST桦林的股份转让在拍卖的情况下,居然以0.648元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得以转让,和二级市场上的流通价格相去甚远,这就必然引起对所谓“拍卖产生公允价格”的怀疑。

  由于目前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多是定向的转让(国有股寻找外资),在供求双方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能够形成一个公开的市场,也就产生不了所谓的公允价格。

  更何况在转让中国内采用以每股净资产的评估方法,注重企业的账面价值;而外资多选择未来现金流入折现法、类比估值法等国际通行标准进行,注重市场价值。目前评估多以前一种方法为准,难道上市公司真的不具备盈利能力么?那么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说法也难以成立了。加上目前地方政府在转让中不会产生强烈的议价动机和拥有较高的议价能力,这样,合理制定国有股转让的价格未免成为一句空话。

  保护成空谈

  目前约6000万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成为很多学者关心的问题,沪指从2001年的2245点下跌到目前的1400点,投资者损失可谓惨重。这固然有投资者的投机心理作怪,但是国家政策对股市屡屡干预、上市公司“圈钱”盛行、庄家和基金的联合炒作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有股份在企业改制上市的时候已经从中得利,而配股、增发的时候多是流通股东以较高的价格来认购,非流通股在分文不出中得到了权益的升值。也就是说目前每股净资产中有部分是流通股股东的贡献。这样在国有股的转让过程中有什么理由不对流通股股东予以补偿呢?

  外资介入后一旦得到控股权,就必然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组织结构调整。一旦涉及到职工的利益以及社会稳定,外资是不会放弃自己的利益而对这些问题进行关注的,更不要说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补偿了。但是,没有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空谈发展资本市场是没有意义的。

  动机存疑义

  有人认为通过国有股转让,引进有实力的外资股东,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是对现有股东负责任的表现。这也许是转让者的美好愿望,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外资的真实意图。因为非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并没有像有关部门期望的那样全面展开,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却得到了外资的青睐。外资不会为自己树立更多的潜在竞争者,这可以从中外合资企业的命运看出来,外资更会通过貌似合理的途径来获取自身的利益。在目前的每股净资产的评估中,很少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很难想象以后企业还会有多少自己的品牌。

  如果说国有股的减持和流通面向国内投资者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是一个利益均衡方案的选择,那么对外资转让国有股以后将会涉及到利益向外输送的问题。人为造成资本市场的分割将会使得非流通股以后的流通更加困难,更不用说目前低价转让的种种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国有股转让还是暂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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