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石河子)
垄断导致高额殡葬费
据报道,在西宁市的殡仪馆、部分公墓及有关部门,成本区区几元钱的花圈,卖到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虽说物价部门核定的火化收费标准仅为92元,但一般火化环节的费用都
在千元以上;成本仅有几十元、最多不超过100元的骨灰盒,卖到一二千元;一块不足2平方米的土地,上面建有或繁或简的墓碑,少则几千元,贵则几万元。看来,人死了都还要遭盘剥,这是在发“死人财”。
殡葬费为何如此惊人?说白了就是殡葬业的垄断经营。凡有“能力”进行垄断经营的,头上必有一顶“保护伞”,他们的重要举措就是动用行政权力,在审批经营范围上做文章,并且三天两头对其他丧葬用品店的“超范围经营”进行清查,排挤其他经营者以确保自身(公办殡仪馆)的利益。至于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自然有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扛着。还有一些地方对私人丧葬用品店只“批准”产销寿衣,而原来是可以经营包括花圈、骨灰盒、寿衣、绢花等各种丧葬用品的。其实,国家并未禁止私人丧葬用品店的合法经营,民政部门将其经营范围大幅度削减,其目的就是为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现在则是靠人吃人。
“丧葬经济”刺激垄断
殡葬垄断的背后,是日渐“热门”的殡葬经济。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死亡人口数量每年是820万左右。如果以平均每人1000元的低标准丧葬费用估算,也有82亿元的市场。面对如此巨大的“丧葬经济”,殡葬垄断便有了激励。
再加上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有些地方“互相攀比、大办丧事”的现象较为突出,使得殡葬行业尤其是殡葬用品的生意越来越兴旺,给这一行业提供了可乘之机。西宁市殡仪馆就有十几个收费项目,分别是:运尸费、抬尸费、小厅费、休息费、火化费、卫生费、取灰费、办证费、乐队、火袋费等。按照最低标准,从太平间到最后入土,最低的费用需要七八千元。凸现出生命已息,交费不止的怪圈。
本来,殡仪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它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丧事服务的同时,还肩负着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引导人们的丧葬消费,促进殡葬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责。然而,近年来,当人们抱怨在医院生孩子费用太高的时候,面对生老病死的比较,更多的是发出死不起的愤慨。为何愤慨?就在于殡葬部门大发死人财。特别是近年来包括民政部在内的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要努力使殡葬单位成为民政事业的先进单位,使殡葬经济成为民政和经济的重要支柱的目标。结果,殡葬行业就彻底的脱下了服务的外衣,完全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且又是垄断行业,自然宰你没商量。
以市场竞争和法制打破垄断
虽然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设立殡葬设施要经过审批,对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提出3个“禁止”,允许对有关火化机、运尸车等殡葬设备和骨灰盒、石料等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市场调节。但是,一些地方在丧葬用品、殡葬设备的生产销售中,仍然利用行政审批的手段进行限制,对殡葬用地、设施也是层层审批,设置垄断壁垒,形成了谁有权谁得利的局面。
诚然,我国殡葬服务价格方面的混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显然是直接原因。因此,要遏制“殡葬经济”的暴利,就要打破“黑色垄断”;要打破“黑色垄断”,就要打破行业的行政保护;要打破行业的行政保护,就要进行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因为“殡葬经济”的暴利不仅仅表现在成本和价格的悬殊上,还表现在人们在这种特殊消费上的无可选择。惟有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下的公平竞争机制,政府以法制手段介入殡葬行业的监管,才能打破殡葬行业垄断的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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