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6日发行了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25729,证券简称:燕京转债),截止2003年10月16日发行满一年。根据燕京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根据燕京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其票面利率为每年1.2%。2002年度燕京转债的付息方案为: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付息12元,(含税)。个人投资者扣税后每10张燕京转债实付息9.60元;证券投资基金和机构投资者每10张燕京转债付息12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与除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03年10月16日为本年燕京转债登记日,除息日为2003年10月17日。
三、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03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燕京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本次燕京转债所派利息将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债券持有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
咨询电话:(010)89490729
咨询传真:(010)89495569
特此公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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