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实业")于2003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8800万股股权以1.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黑龙江天地源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华资实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华资实业此次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华资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恒泰证券股权转让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可收回对外长期投资9680-%万元,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常春
毛秋蓉
党卫
2003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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