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0日上午在北京中商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050,344,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0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0,344,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二、关于投资河南驻马店市古城电厂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0,344,7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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