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三届董事会于200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胡桂容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曹海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静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志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提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梁骥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六、决定于2003年11月15日召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之一、二、三、四项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揭西县城霖都大道2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11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4、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参会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00年11月10日至12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登记地点:广东省揭西县城霖都大道22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异地股东可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7)、联系方式:电话:0663-5582675
传真:0663-5582865
邮编:515400
5、会议其他事项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
附件1、候选董事简历
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徐静村:男,61岁,党员,教授。196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就职于四川省公安司法机关;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曾任《现代法学》主编;1995年至2002年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
候选董事简历:
杨志强:男,42岁,党员,大专学历。1979年9月至1988年9月在潮洲市意澳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干事、助理;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华南农业大学读书;1988年9月至1991年9月在潮洲市桥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任经管助理,工业第七公司副经理;1991年9月至1996年6月在潮洲市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证券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6月至2000年4月在工作,任证券部副主任、主任;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在广东金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1年6月起在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静村,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静村
2003年10月10日于重庆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徐静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堆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10日于江西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徐静村、杨志强为公司董事的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同时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3、以上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徐静村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同意杨志强为公司董事,同意徐静村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张立民
孙允高
200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