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9月15日,ST幸福再次复牌。该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曾于2002年4月30日被停牌。2002年9月3日,因其当年中报显示每股盈利5厘2,公司股票又告复牌。但不想显示2002年度盈利每股1厘6的年报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2003年4月30日股票再次停牌。2003年中期每股收益同比增长一毫,因此得以二次复牌。其股票在本次复牌后连拉4个涨停,因停牌而被困其中的均收益非浅。虽说股票交易停停开开,但公司首次停牌后的业绩却是十分“稳定”。自1999-2001年3年连续亏损后,公司的每一报告期都显示盈利,尽管只有几厘几毫。特
别是名流集团于2000年通过拍卖受让公司发起人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幸福开始了它并不大幸福的资产缩水之旅。公司总资产从1999年的5.34亿元急剧缩减至2003年中期的2.32亿元,“缩水率”达57%。净资产更是从1999年的4.57亿元缩减至2003年中期的543万元,减幅高达98.81%,股东财富三四年间蒸发殆尽。如果说2002年的停牌是源于3年连续亏损情有可原,公司2002年那扭亏为盈的1厘6竟被审计成“非标”,导致复牌又停牌。气煞股民不说,那名流也是被气得肚儿圆。殊不知那名流入主幸福是花了4200万元?但如今只落得每股净资产1分3,“缩水”远甚二级市场,4200万元只剩78万元。如今虽说幸福盈利微薄苟延残喘,倒是审计的意见不容忽视,让我们看看。注会在幸福的2002审计中说:“贵公司的担保诉讼案还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2002年12月,贵公司的上述两子公司的资产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抵押赔偿资产……”。而此中的“上述两子公司的资产”是幸福目前赖以维持生计的全资子公司电力、铝材。报表显示,电力、铝材两公司2002年营业收入占当年全部营业收入的99.4%,2003年中期亦占100%。这就是说,如果这两块资产如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给债权人的话,幸福最后的本钱也将权属他人。尽管幸福在2003中报对此称:“有关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已经本公司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正对本公司的再审申请受理审查之中,目前审查结果未定。报告期内,上述抵押资产尚未执行判决,仍由本公司独立经营、管理”。也就是仗着这“独立经营、管理”,公司才能死去活来,停牌又复牌。更令幸福腰杆硬的是,二公司的产权归属已于“2003年8月22日,工商部门已为本公司所属幸福集团铝材厂、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办理了权属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原本这二子并非幸福己出,如今归于麾下的,是“1997年、1998年在原第一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转让股权、认购配股后成为本公司的的全资企业”。既然如此,为何直到2003年8月22日,才由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呢?并且工商部门所“办理”的,并非二公司实际的“权属变更”,而是“权属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这就是说直至现今,二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仍非幸福的家庭成员,尽管大伙早已在一起吃饭。虽然工商部门也曾对此表示“一旦本公司……终审胜诉,……则依法办理上述两企业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幸福2002年中报)但由于其时最高院的终审判决未定,因此“工商部门”在给幸福加上定心丸的同时也强调“应暂缓办理”。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幸福败诉,两公司权属幸福的前提业已丧失,尽管幸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以求拖延,但不可否认的是,再审申请是否能被受理,即使受理后能否使幸福胜诉翻盘,前途渺然。因此,现在认为幸福已告别困境,重新“幸福”还是为时过早。应该记住的是幸福自己的一句话:“由于抵押的资产几乎是本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若本公司终审败诉,则本公司将可能丧失持续经营的能力……”。(幸福2002年中报)遗憾的是,这一敏感问题并未在幸福的2003中报审计中出现,反而给了幸福一个“标准”的审计意见,让其得以复牌。既然2002年1厘6的年报因上述官司的连带的“权属”被审计“非标”,那么,谁也不敢保证幸福在今年这最后一个季度中能在所申请的再审中如愿。如果再次出现2002年报的情况,即年报又被审计为“非标”,幸福的退市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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