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由兰州铝业带头,公众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已经拉开序幕。有超过半数的公司要赶季度报告披露的末班车。
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也规定本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
季度报告。这样,每日披露季度报告的上限家数合计为140家。附表显示,10月25、28、29、30、31日的披露家数均为140家,达到规定或原则规定的上限家数。由于最后几天的披露安排已经满钵满罐,除调剂外,无法再插入,因此,我们也可以把10月27日视同为最后披露日。这样,就有135+(140×4)=695家公司赶乘末班车,占1275家公司的54.51%。值得注意的是,10月份可能会有国电南瑞、风神股份、上海电力等上市,但它们并不在预约披露季度报告的名单中。但按规定,它们又将披露第三季度报告或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这些公司披露季度报告,一般说来,也很难安排在10月28日或28日以后。
多数公司赶末班车的现象,至少可以引起两点思考。如此密集地在最后几天披露季度报告,其使用效果值得怀疑。阅读季度报告,是投资者的事。但即使是证券投资基金这样的专业投资者,也根本不可能在最后5个工作日浏览完695份季度报告。至于其他投资者,就更加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了。就信息发布者而言,算是及时披露了信息;就信息使用者而言,恐怕只能是在将来慢慢消化,把季度报告当作历史资料来看。因此,如果季度业绩对行情有影响,恐怕也是很粗放的影响。而一旦出现粗放的行情,其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如此密集地在最后几天披露季度报告,反映出多数上市公司在最后时刻避免处罚的被动工作状态。证券交易所规定,如果不在10月31日前披露季度报告,“自11月3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季度报告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为避免受谴责等处罚,只能集体赶乘末班车。但由于是赶末班车,季度报告的质量受到更大的影响,恐怕是在所难免了。如此密集地在最后几天披露季度报告,反映了现行规章制度的局限性。
《证券法》只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有规定。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仅见于部门规章。但10月份放长假,比4月份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实际工作日要少。按现行制度,不管你实际工作日的多少,季度结束后的一个自然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天经地义。因此,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显得更为短促。不过,既然多数公司在赶末班车,我们在完善制度时,能否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呢?笔者建议,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可以放宽到1个半月,使信息披露者和信息使用者分别有较为充裕的时间进行编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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