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儿童玩具必须有详尽的使用说明。但记者近日在贵阳一些商场、商店里看到,许多商家出售的玩具,其包装盒上的说明多为大段的英文、日文,仅有的几行中文也写得含含糊糊,难以起到指导消费者使用的作用。
贵阳市的马先生,近日花100多元在一家大型商场为儿子买了一部充电玩具遥控车。他回家欲给电池充电时发现,遥控车的说明书上只有英文,仅有的一行中文警告也十分简单:
“电池充电过长易爆炸,危险!”这样的说明,连大人都看不懂,孩子又怎能明白如何使用?充电时间短了怕没充足,时间长了担心有危险。马先生只好又带着玩具遥控车去找商场,而售货员对这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说明也犯了难。
记者从质量监督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玩具使用说明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产品名称、适用年龄、厂名厂址、必要的安全警示、执行的产品标准。除此之外,较复杂的玩具必须有使用方法,毛绒布制玩具必须标明填充料的材质等,且必须用中文标注。如无中文使用说明,则该产品属“三无”产品。
一位玩具销售商告诉记者,他们进的玩具,很多都是沿海地区一些商人走私过来的,因此玩具上的说明大多是英文和日文的,质量上也很难有保证,但由于造型新奇、功能独特,还是有很多人愿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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