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维修基金管理漏洞,有关人士呼吁:
堵住管理漏洞应引入中介
物管透视
近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广州市落实条例的通知的出台,大体上解决了专项维修资金谁来交、何时交、交给谁、交多少、谁来用等房屋维修中的一些核心问题。不过,与此同时,不少业内人士鉴于目前维修基金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呼吁应积极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建筑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力量,进一步完善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物业总投资开发商说了算”不合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管理集团的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就目前的规定而言,无论是开发商按物业总投资的2%,还是业主按楼价的2%来交专项维修资金,其在制度设计上仍缺乏必要的科学性。
这位人士称,物业总投资的数目只有开发商一家说了算,大到加上配套、园林甚至营销等费用,小到每一套单元的毛坯成本价,差距之大可谓天差地别。在缺乏审核的情况下,发展商自然是以最低的毛坯成本价为基数缴纳2%的专项维修资金,普通业主的利益被损于无形。而引入专业中介机构,由其根据物业建筑成本、设施情况、折旧指数等指标确定征收额度,再按面积征收专项维修资金,既避免了按2%一刀切的做法,又兼顾了公平原则。
维修基金使用需专业监控
这位物业管理的行家指出,目前专项维修基金在管理和使用上仍有不合理的地方。
这位人士称,维修基金的所有者虽然是业主,但使用方或使用权实际却在物业管理企业手中,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二元”管理机制:业主自己的钱由别人花,自己做监控人。这样以来,一方面物业公司不一定乐意每花一分钱都要向业主委员会申请,而另一方面业主也会担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人士认为,即使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每一次都向业委会申请,而业委会不能保证拥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对使用者也无法形成有效监控,资金的使用效率仍然得不到保证。如果在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时候,由业委会向中介机构购买专业报告,就能帮助资金所有者控制成本,从而避免浪费或恶意侵害。
行业协会作用需加强
有专家指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宜由政府行政部门来圈定,而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并建议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自己的专家库,对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评定推荐制度。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但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仍缺乏与中介行业,特别是与会计师、审计师行业的沟通与交流。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的探索上可以更大胆一些,充分借鉴香港等发达地区经验,如专项维修资金维持缴纳的自由选择或从每月管理费中抽取等。 记者 范铁
维修基金收费能否统一?
案例:新规旧制收费金额相差一倍
日前,下渡路某花园业主戴先生致电本报,询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
戴先生反映,他近期选中一套100平方米左右价格40余万元的住房,开发商要求专项维修资金按房价的2%缴纳,需缴纳8000元,而他听说有新规定要求按40元/平方米缴纳,则只需4000元就可以了,两种标准使他需缴纳的费用相差一倍,这让他疑惑不解。
为此,记者就此事走访了有关人士以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解答:两种收费标准并行不悖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拿到该局于今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缴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另外,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缴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缴纳。 记者 范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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