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心同德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是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对价格主管部门而言,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就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无论是推进价格改革、制定价格政策,还是开展价格检查、整顿价格秩序,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当作价格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价格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作用
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价格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才能坚定信心,继往开来,在具体工作中更好地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首先,价格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不断改革和调整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整生产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价格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收费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还有缺欠,市场价格秩序不够规范。因此,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继续深化价格改革,适时放开已经形成竞争或放开后可以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和完善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成本约束,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其次,价格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价格工作不仅是经济工作,而且是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社会工作。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生产发展,可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制定或调整价格政策,规范各种价格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可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工作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更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发展经济是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在当前利益关系多元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经济成分复杂化的情况下,能不能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没有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是衡量价格主管部门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再次,价格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大量诱发价格异常波动的突发性因素,如果没有必要的价格干预和监管措施,任由价格大起大落,就会导致市场混乱,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价格事件的机制,对市场价格加以必要的引导和干预,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有助于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价格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无论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还是促进发展,保持稳定,都离不开价格工作的作用。放开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绝不是不管价格,也不意味着价格工作可以忽视了,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削弱了,价格干部队伍可有可无了。相反,在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情况下,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和价格矛盾更加复杂,要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价格工作的难度更大了,价格主管部门的任务更重了,对价格干部队伍的要求更高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充分认识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要经常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保持价格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稳定,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实现“三个转变”
当前,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当加快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机关作风,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通过“三个转变”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价格工作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总体要求,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对于价格工作如何转变管理职能,有关领导同志在分管价格工作时都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有的同志强调,价格管理要“管大,管少,管好”;有的同志要求“价格工作要为宏观经济政策服务”;还有的同志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为“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
我理解,他们对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以贯之的,都强调要想大事、谋全局,为党和政府当参谋、出主意,尽可能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必要的监管工作,也要依法进行。按照这些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该继续转变管理职能。一要减少行政审批,完善审批制度。该放的一定要放开,该管的一定要管好。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审批规则,规范审批行为。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放开的价格不能放任自流,要依法进行引导和规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搞好价格服务,通过价格信息、价格鉴定、价格咨询、价格协调等手段,为政府决策服务,为企业经营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转变工作方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在行政决策中率先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在制定或调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前,进行公开听证,从过去的“关门”定价转变为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开门”定价;二是建立了价格决策专家论证制度、集体审价制度和成本监审制度,提高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三是初步建立起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一些地方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岗位责任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方便群众监督;四是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了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五是在全国开通12358举报投诉电话,建立起价格主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联系的渠道;六是初步构建起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框架,逐步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这些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管理职能的转变,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与“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做到勤政廉政。作风问题就是形象问题,作风没有转变,职能转变就难以落实到位。从总体上说,价格主管部门的作风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个别同志工作不深入基层,不深入实际,不做调查研究;对人民群众的疾苦不了解、不关心、不过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此种种,都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首先,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指导工作,搞好服务。要多做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找准问题症结,然后再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既要深入社会的基层,也要深入物价系统的基层,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其次,要认真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读不起书”、“看不起病”、“用不起电”、“住不起房”等问题,要从价格和收费方面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价格和收费以外的问题,也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第三,要按照“民为本、国为重,人求进、事求实,懂大局、讲团结,淡名利、守清廉”的要求,教育广大价格工作者不为虚名所累,不为小利所缚;要“慎权、慎欲、慎独、慎微”,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维护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盛霖作者:李盛霖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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