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郭晓报道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我国由于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自净能力,已造成近三分之一国土被酸雨严重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防治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
一是大中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
二是在东中部地区以及西部“两控区”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三是西部“两控区”以外的燃煤电厂,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的,也要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可预留脱硫场地,分阶段建设脱硫设施。在西部地区建设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站,有环境容量的,可暂不要求建设脱硫设施,但必须预留脱硫设施建设场地。
四是地方政府承诺的各类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五是《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137个重点治理的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目前尚未启动的项目必须限期实施。
六是2000年以后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电厂(西部燃用低硫煤的坑口电站除外),应限期在2010年之前建设脱硫设施。2000年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应限期建设脱硫设施。
七是要抓紧制定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折价办法等鼓励脱硫的经济政策。
八是燃煤电厂要在五年内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九是加强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用于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作者: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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