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10日至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员办事处对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2003年9月22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郑证监〔2003〕175号)。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对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其下属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公告。
截止2002年底,莲花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占用资金29,462万元,其中莲花集团占用22,440万元(2002年度报告已经公告)。截至2003年8月31日,莲花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58,351,244.77元,具体包括:年初占用资金净额224,398,397.01元;应付股份公司租赁、水、电、汽等费用6,873,471.90元;代付工程款为4,083,643.00元;现金及票据占用金额为622,995,732.86元,其中莲花集团于2003年3月至6月份以莲花集团下属单位及有关客户等名义累计收到上市公司签发的承兑汇票43,650万元,形成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650万元,该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公告。由于公司正在编制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资金占用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将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莲花集团的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属于业务往来占用,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均有披露。截止到8月31日,增加情况主要是河南省莲花集团液氨分厂业务往来欠款增加1,200万元;周口莲花金水装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欠款增加1,100万元;河南莲花英糖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欠款增加1,600万元。莲花集团的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属于季节性的,在年底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针对莲花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巨额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莲花集团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莲花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莲花集团董事会保证在2003年底之前归还5亿元现金,剩余的占用资金将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在以后的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由于资金占用,2003年度上市公司预计将计提坏帐准备860万元左右。
对于莲花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的广大投资者致歉。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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