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相互信赖、相互支持、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于2003年9月28日在广州签订了《授信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有关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向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内容包括:人民币、外币融资、结算、结售汇以及相关的中间业务;服务对象包括乙方及其下属企业。
2、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在甲方营业机构开立,建立本外币结算等方面的业务关系。
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伍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向甲方提出融资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逐笔核批。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具体信用业务合同文本为准。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签。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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