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9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吴君年先生、施建军先生委托程绍秀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议题是讨论批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马
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故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批准与集团公司签署2004--2006年《矿石购销协议》。
2、批准与集团公司签署2004--2006年《服务协议》。
(以上两项关联交易协议的详细情况请见10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会议还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聘请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2004--2006年《矿石购销协议》《服务协议》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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