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600385):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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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0日 07: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600385)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9月30日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历城民商初字第11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事项受理日期:2003年6月12日 2、诉讼机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3、诉讼事项具体内容已在我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详见2003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为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本公司。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本公司在其处的借款4,920,149.60元及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三、判决情况 2003年9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限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更名为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4,503,171.72元。 2、驳回原告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11.00元,分别由原告负担2,085.00元,被告负担32,526.00元。 本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拟于近期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基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会加重公司的经营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03)历城民商初字第1143号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