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8月16日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上交所上市部的审核意见,于2003年8月30日对公司2003半年度报告作了补充公告。现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司2003半年度报告作更正公告。
本公司认真对照了财政部?2002?18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中有关广告费会计处理的解释,对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发现财务会计报告中有关
科目未遵照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决定对200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房地产开发广告费作如下处理:
1、将应摊未摊的房地产开发广告费等共2,093,100.00元进入当期管理费用;
2、将其剩余余额3,134,905.15元转入″预付帐款″科目。
上述调整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1,702,399.57元。调整后公司当期净利润为7,181,373.54元,比上年同期同比下降49.06%。
公司并已按有关规定对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及会计报表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更正后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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