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10月15日
除息日:2003年10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22日
一、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6月30日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6,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45.60%,尚余未分配利润40,545,102.46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半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10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10月15日
2、除息日:2003年10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10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凭持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红利收据到公司企划部办理领取现金红利。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杨炜锋、王健
联系电话:020-37585333-8111;8112
联系传真:020-3758513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19号远洋明珠大厦4楼
邮政编码:5106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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