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0月3日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为期盼已久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在中国开展汽车融资业务打开了大门。
此前的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是银行占据了主要市场,此外,一些汽车生产商的财务公司和经销商都在从事这项业务,而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国外汽车生产商却未能染指。
据中国银监会介绍,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对培育和促进汽车融资业务主体多元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专业化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并对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各方面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据悉,该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其一,消费者可获更多实惠。汽车企业介入汽车借贷后,可以从购车到修车、保养一条龙全方位地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另外汽车企业有了放贷的经营权后,不仅仅可以从汽车本身的价格上来向消费者让利,还可以在利率、还贷期等方面给消费者更多的让利。
其二,顾客在汽车经销商上可有更多选择。众所周知,以前购车人只有一条渠道贷款,那就是通过银行,但是银行的放贷条件非常严格,灵活度不够。这次的新办法,允许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直接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有一套灵活务实的放贷原则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所以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其三,生产商将有更多优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须为汽车制造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为有实力的汽车企业进入汽车信贷领域铺平了道路。汽车制造企业不是通过获取利率来赚钱的,他们的根本目的是把更多的汽车卖出去。所以,他们在汽车消费信贷的竞争中将有更大的低利率优势。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一般情况下,汽车金融公司隶属于有实力的汽车制造工业集团。近年来,随着该业务的发展,一些汽车经销商也开始介入该领域,他们在卖车的同时也向消费者提供信贷业务。
可以预见,汽车消费信贷这块蛋糕将由银行、汽车生产集团的财务公司、汽车经销商、汽车金融公司等共同分享。而此次银监会出台的管理办法只是针对汽车金融公司,并不专门针对其他类公司,外资如何进入也尚等细则。
长春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消费信贷部经理赵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的规范。目前一汽财务公司早已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另外,《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非金融机构投资汽车金融公司要不低于40亿的注册资本金,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只需3亿元。财务公司是包含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当中的。针对这一明显的差别,赵凯表示,国家提倡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国家不鼓励一般的汽车经销商从事信贷业务。主要是因为汽车信贷离不开汽车本身,由生产厂商开展汽车信贷业务便于国家规范与管理该行业。
以往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不对外资公司开放的,但在这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允许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针对此,赵凯表示,对于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公司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外国汽车金融公司进入也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结果,外资公司的进入满足了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因为以往只有银行和财务公司提供汽车信贷服务。另外外资公司的进入还能使中国的市场更加规范,更有利于该产业的发展。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世界汽车金融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他们却表现得异常冷静。美国福特汽车信贷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詹国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公司还不可能立即在华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因为,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注册汽车金融公司需先向银监会提出申请,而银监会还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批,这都需要时间。
詹国栋还表示,《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是规范这一行业的基本依据,但是与之相关的各种执行细则都还没有出台。目前中国汽车消费信贷行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诸多具体问题,如债权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定义不清、融资渠道不畅通等都影响具体业务的开展。另外,一个法令的出台还不能解决目前面临的所有问题,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各种机制需要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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