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苏伊 见习记者 杨曼
超范围经营成公开秘密
很多调查公司在广告中都标明自己是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工商局登记处的贺处长。他介绍,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调查公司有两种:一种是商品调查公
司,主要是对产品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产品发展潜力、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另一种是企业征信调查公司,调查企业业绩、员工数量、企业信誉。这两种调查公司都是可以注册的,国家没有限制。但是,调查内容绝不能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户籍内容、工商内容等。
记者查阅了几家注册的调查公司登记情况,在经营范围里均写有“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未获审批的,在审批前不得经营”等内容。贺处长解释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调查公司就可以调查。他举例说,“就说婚姻调查吧,如果调查公司进行的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比如调查北京现有多少对夫妻,有多少人处于适婚年龄,多少人离婚等,都是可以的。但调查公司的调查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那就是不允许的。”
可记者就婚姻问题电话联系一些调查公司时,回答很自然就到了登记经营范围之外的内容。如某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在电话里很轻松地说:“婚姻调查啊,不就是查男的是谁、女的是谁、第三者是谁,他们去了什么地方,有什么亲密举动么,可以。”看来,这样的公司进行的根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了。
事实上,即便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不少调查公司也照做不误。比如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有些公司甚至把这类业务公开写到了广告里。
据知情人士透露,超范围经营在他们圈子里是公开的秘密。他们从未向工商部门申请过变更经营范围,事实上也无法申请,因为他们所要变更的内容均是不合法的。某调查公司人员对记者说,光靠信息咨询赚的钱,还不够他们做广告的,更别提房租、设备、汽车租赁等花销了。而做一笔婚外恋调查最起码要收3000元,耗时又短,一星期左右便可完成任务,何乐而不为?
工商部门对超范围经营又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呢?北京市工商局监督处的一位同志说,对于超范围经营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的。如果是公司超范围经营,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应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不是公司,按《企业登记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3倍的罚款。记者向这位同志提起调查公司中存在的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他表示“不清楚”,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举报,也没有进行过此类查处。
靠什么来获取秘密
在法律上,个人财产属于个人隐私,调查公司是无权调查的。而不少调查公司都表示可以办,并声称“我们有人”。不光能查某人的存款总额,还包括他有多少存折、多少信用卡等。那么他们是如何查出来的呢?一位非常熟悉银行业务的人透露,个人储户的资料是严格保密的,这些资料只能在银行内部系统查询。看来一切玄机都在“我们有人”这4个字中。调查公司之所以无所不能,就在于其在一些部门有“关系”。通过这些关系,他们就可以查到普通人根本看不到也不允许查看的资料。
在调查公司打出来的广告中,常有这样一句话:诚征公检法、银行、税务、工商、交通等人士加盟。记者打电话到一家调查公司,自称是公安人员要来加盟。对方问:“你能做些什么?”记者反问:“你需要我做什么?”对方说:“查户口之类的行吗?”听记者表示可以,对方欣喜地向记者询问联系方式。可见,调查公司邀请这些人士“加盟”就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关系网,为公司开展业务打开方便之门。
据调查公司的人说,他们在调查婚外恋时,主要是对被调查者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伺机进行偷拍、偷录、偷摄。而他们所拥有的密拍设备除了摄像机、高倍镜头照相机等“常规武器”外,还有跟踪仪、针孔摄像机、无线影音传输设备等“尖端科技”。“既然是调查嘛,免不了窃听,有时也会偷拍一些照片和录像。”一调查公司人员轻松地说。
国家安全局的一位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个人不能拥有密拍设备,调查公司如果拥有,那么来源不得而知。”
有关调查公司的调查到此就告一段落了,在采访中,我们为调查公司存在的种种问题感到震惊,同时也为相关管理部门的无所作为感到奇怪。这个行业如此混乱的局面再任其发展下去,结果会是什么,代价又由谁来承担?这实在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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